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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红色法治文化谱写赣南革命老区法治建设新篇章华体会- 华体会体育官网- 体育APP下载

2026-03-23 16: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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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红色法治文化谱写赣南革命老区法治建设新篇章华体会- 华体会体育官网- 华体会体育APP下载

  江西赣州作为全国著名的革命老区,为中国革命的胜利作出了重大贡献、付出了巨大牺牲。中央苏区时期,赣州240万人口,有33万人参加红军,60万人支前参战,33.8万人为革命献出了生命。中央红军长征每前进一公里,就有3名赣州籍红军战士倒下。赣州市有姓名可考的烈士达10.8万人,分别占全国、江西省革命烈士总数的7.5%、43.8%。在这片烈士鲜血浸染的土地上,中国在瑞金创建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开启了政权建设与法治建设的伟大探索实践。

  创建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体系。中央苏区始终将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系统立法构建起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体系。颁布了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为核心的120余部法律法规,创建了司法人民委员部、国家政治保卫局、临时最高法庭和各级审判机构等人民司法机关,制定了公开审判、便民诉讼等一整套人民司法制度,实现苏维埃政府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效保障了苏区群众的合法权利。例如,苏区政府成立前,人民群众没有接受教育的权利,有民谣这样唱道:“苏家坡、三代盲,石头烧去变灰团。”面对这一现状,苏区政府先后颁布了24部教育法规、条例、训令等,形成了一套完善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苏区政府当时在每个村落建立列宁小学,对6至10岁儿童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并开展扫盲运动,要求识字3000个才算脱盲,村里每隔10户、街道每隔10铺都设立了问字所。这些举措从法律层面对人民受教育权进行了系统化保护。

  构建以群众为主体的司法模式。中央苏区秉持“苏维埃法庭就是群众的法庭”的理念,创造性地将群众路线融入司法实践,使司法审判过程成为发动、教育、凝聚群众的过程。1932年颁布的《裁判部的暂行组织及裁判条例》,首创巡回审判、人民陪审等制度,提倡法官深入乡村田间开庭审案,邀请群众旁听甚至参与评议,实现司法工作最大程度便利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例如,1932年瑞金合龙乡与白露乡因灌溉用水发生冲突,第一任临时最高法庭主席何叔衡两次翻山越岭,徒步前往争议水源地勘察了解情况,并组织现场调解,最终化解了这起纠纷。这种深入一线、深入群众、注重实际的司法审判模式,不仅提高了司法透明度,更增强了司法公信力,赢得了人民群众对苏维埃政权的衷心拥护和对法治的高度认同。

  突出以基层为重心的治理机制。中央苏区将干部人员力量充实到基层、将财力物力倾斜到基层,积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使法制工作不再是抽象条文,而是真正融入到“寻常百姓家”。例如,将党支部建在村甚至小组,确保党的政策直达基层,及时掌握动态。当时的福建省永定县卓坑源村和秀溪村因土地纠纷积怨多年、多次械斗,基层党员干部在走访中发现是地主豪绅挑唆所致,于是立即采取措施关押了带头闹事的恶霸,并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分配土地,同时耐心劝导农户“要团结友爱,和乡党、睦宗族”。这种立足基层,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依靠群众、依法办事、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的治理方式,极大地增强了苏维埃政权的凝聚力、向心力,维护了苏区社会的和谐稳定。

  培育以法治为尊崇的社会信仰。中央苏区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红色中华》自创刊起,就把推动群众“了解苏维埃国家的政策、法律、命令,及一切决议”作为重要任务,开设“法令解释”“苏维埃法庭”等法制栏目。同时,依托读报班、识字班、夜校等系统讲解《宪法大纲》《婚姻条例》等重要法律,有效培育了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例如,1933年,瑞金县一名妇女因受丈夫虐待提出离婚,乡政府起初认为是一起普通的“家庭纠纷”,不予受理,该妇女当场引用《婚姻条例》中“一方坚决要求即可离婚”的规定,据理力争,最终得到支持。这表明,苏区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意识、法治理念已经深入人心,百姓学法用法的习惯和氛围悄然形成,为构建法治社会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党的领导是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中华苏维埃政权是在中国领导下创建的,苏维埃法律是在党的政策指导下制定的。当时,、王稼祥、何叔衡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根据中央提出的宪法起草原则要点,拟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草案)》,确保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1931年11月7日,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瑞金召开,《宪法大纲》经过民主讨论和表决顺利通过,体现了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这也是我们党领导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历史表明,党的领导是法治建设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本质的特征。

  服务大局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使命。中央苏区的立法、执法、司法紧紧围绕革命斗争需要,凸显法治服务大局的使命担当。苏区时期第一任司法部部长、检察长梁柏台曾指出:“一切工作都应当以发展革命战争为中心任务,司法机关也应当如此。”1932年至1934年间,苏区司法审判机关审理和复核刑事、民事、军事案件约3000余件。例如,福建汀州市人赖子春,企图恢复他的地主权威,到旧佃户家里强收租谷,并威吓称:“看他红军红得一世吗?待白军回来你亦会死!”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土地革命成果,1932年9月11日,福建省苏维埃裁判部依律判处赖子春反革命罪并处死刑,狠狠地打击了当时反动势力的嚣张气焰。这充分展示了中国通过法治手段打击犯罪、服务革命斗争大局的使命担当。

  改革创新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动力。中央苏区在没有先例可循的情况下,独立自主探索法治道路,展现了我们党在法治建设中的科学态度和创新勇气。例如,1928年12月,主持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其中规定“没收一切土地”。1929年9月,他在兴国开展调查时发现,这条规定实际侵犯了中农利益,不利于团结中农,便在主持制定《兴国土地法》时进行纠正,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使斗争对象更直接指向地主阶级,更符合土地革命实际。8个月后,又在寻乌开展了一次他认为规模最大的社会调查。这次调查,为制定正确对待城市贫民和商业资产阶级的政策,为确保土地分配中限制富民的“抽肥补瘦”原则,提供了有力的现实依据,也推动了相关法律制度的修改完善。也正是基于此次调查研究,写下了《寻乌调查》《反对本本主义》两篇光辉著作,提出了“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的著名论断。这种注重调查研究,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的求真务实和创新精神,为我们当前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有益借鉴。

  社会治理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央苏区将法治建设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积极组织群众参与社会治理,运用法律方式调整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充分展现了法治在基层治理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例如,土地改革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劳动立法保障了工人权益、婚姻立法推动了妇女解放等。特别是在人员力量的组织动员上,在乡村建立了工会、贫农团、妇女会、少先队、儿童团等各类群众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组建“工农检察轻骑队”,监督干部作风,查处行为。兴国县长岗乡、福建省上杭县才溪乡定期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共同讨论解决乡里的事情,保障群众参政议政、参与民主决策的权利。这些举措充分证明,党在苏区时期就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问题、推动社会进步,为我们今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宝贵经验。

  服务人民是法治建设的永恒主题。苏区的法治建设不仅通过立法保障人民权益,更在法治实践中贯彻群众路线,彰显为民宗旨。例如,1931年5月颁布的《中央巡视条例》,是党首次确立巡视制度。条例要求巡视检查各级政府,从中查找不足、提出意见,检查领导架构和工作方式,考察政治经济状况等,同时要求巡视员“生活必须下层化,经济必须节省,做一般的模范”。巡视检查工作不仅减少了贪污浪费造成的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通过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增强了苏区干部的宗旨意识,培养了良好作风。“苏区干部好作风,自带干粮去办公,日着草鞋干革命,夜打灯笼访贫农”的歌谣一直传唱至今。江西省苏维埃政府主席刘启耀不要省机关发伙食费,带头从家中带米去吃,他妻子埋怨说:“省苏主席,连饭都赚不到吃,真没用!”刘启耀耐心解释,人当官不是为了发财,而是为民谋利。这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胸怀境界,充分彰显了红色法治鲜明的人民本色和价值追求。

  在加强保护利用中传承。据统计,赣州现有革命文物保护单位413处共515个点、红色资源7869处(件)。赣州市委、市政府自觉把保护和利用红色资源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先后出台《赣州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革命遗址保护规划》等,构建赣州市“一盘棋”的保护格局。在江西省率先颁布《赣州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并出台《赣州市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作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制度,逐步构建起较为完善的红色资源保护法规制度体系。特别是建成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制建设纪念馆,这是全国首个全景展现从中央苏区时期到新时代党领导法治建设辉煌历程的专题纪念馆,被授予“全国法院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全国检察机关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现已接待全国来访团体120余个、观众170万人次。

  在深化学术研究中传承。习指出,要着力推进党的创新理论体系化、学理化。近年来,赣州市坚持价值引领与问题导向相统一、理论创新与实践需求相结合,持续深入对苏区法治历史文化研究。成立中央苏区法治研究会和苏区法治文物研究会,整合高校、党史馆及文博等机构力量,形成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行政史》《中央苏区法律文本整理汇编》等9部学术著作,以苏区法治建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为主题,举办论坛研讨会15次,参与人数2000余人。2025年5月,承办了中国法学会主办的“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赓续红色法治血脉”全国研讨会。同时,始终坚持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及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症结问题深入开展研究,在江西省率先开展《赣州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立法调研论证,该条例已于2026年1月颁布实施。

  在推进基层治理中传承。传承中央苏区时期“支部建在连上、党组织建到村组”的组织智慧,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大力实施“党组织+网格”工程,赣州市1.57万个网格实现党支部(党小组)全覆盖。整合党群服务中心、综治中心、文明实践站等资源阵地,打造“党群服务+社会治理+文明实践”平安建设综合体3914个,推进自治、法治、德治全面融合。高标准推进各级综治中心和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规范化建设,整合资源力量,实现各类矛盾纠纷和利益诉求“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目前,赣州市12个县级综治中心被评为江西省“一级”综治中心。2025年以来,赣州市各级综治中心受理矛盾纠纷7.82万件,化解7.32万件,化解率达93.6%。传承寻乌调查精神,创新推出新时代“枫桥经验”赣州实践的“寻乌模式”,建立“单位联村、干部联户、法治联基”工作机制,推动民情在一线掌握、风险在一线防范、矛盾在一线化解,努力实现“能进祠堂不上公堂、能在村组不到县乡”。目前,已形成南康“双进双促”、兴国“平安模范团”、章贡“老班长”、会昌“红色物业”等一批地方治理品牌,寻乌县南桥镇入选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单位。同时,充分发挥客家人文优势,将中央苏区时期“和乡党、睦宗族”的调解传统与当代人民调解深度融合,创新推出“祠堂调”“家训调”“食茶调”“长者调”等富有客家文化特色的调解方式,形成“一县一特色、一地一品牌”的基层调解格局,有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在服务发展大局中传承。中央苏区时期,党就注重依法依规行使权力、管理政务。新征程上,赣州传承优良传统,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2025年持续整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突出问题341个。出台行政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和问责机制,倒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截至2025年底,赣州市行政诉讼案行政机关败诉率为2.44%,低于江西全省平均水平。深入开展“双百”“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法治宣传活动,大力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提质扩面增效工作。特别是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频发的严峻态势,在赣州市政法机关开展法治“护苗”行动,赣州市1899名法治副校长围绕十项工作职能常态化开展普法教育、法庭观摩、法律服务等活动5200余场次,有力遏制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连续多年上升趋势。同时,深入开展政法机关服务社会提质行动,推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政策文件60余个,在江西省率先建立行政执法监察监测点制度和市县统一的入企扫码登记平台。大力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推动赣州市各行政执法领域建立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已累计减免罚款3.95亿元。在江西省首创身份证“证照e拍”小程序,出入境“赣境办”签证时限缩至3个工作日。成立江西省首家商事调解平台,实现法院引调案件1个月内完成调解,简单案件7天内达成调解协议并完成司法确认,高效调解商事纠纷,让经营主体真切感受到“赣州速度”和“法治温度”。

  得益于持之以恒传承红色法治文化,包括法治建设在内的各项事业的协同推进,赣州的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蓬勃生机。2025年,赣州市生产总值达到5221.29亿元,增速5.5%,全市主要经济指标增幅持续保持在江西省“第一方阵”,连续12年获评全省综合考核先进。在发展提速的同时,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也在不断夯实。赣州市平安建设考核、公众安全感、政法满意度连续6年位居全省第一方阵,连续7届获评“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市”,连续5届荣获“长安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赣州市将不断深挖红色法治富矿,赓续红色法治血脉,巩固拓展法治建设成果,奋力谱写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法治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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